中共重庆市纪委机关和巡视机构
2017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和选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市纪委机关和巡视机构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组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和《重庆市纪委干部准入办法(试行)》(渝纪办发〔2017〕6号)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市纪委机关和巡视机构2017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和市纪委铁山坪管理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选聘工作人员21名,具体岗位详见《中共重庆市纪委机关和巡视机构2017年下半年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选聘)岗位表》)。
二、公开遴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选聘)对象
1.市纪委机关和巡视机构(行政编制)遴选对象为重庆市辖区内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2.市纪委铁山坪管理中心(事业编制)选聘对象为重庆市辖区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级及以下职员,或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人员(具有公务员或参公身份人员选聘到此岗位后需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二)遴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政治坚定、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已满本地区或本单位约定服务期限;
9.具备遴选(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选聘)岗位表》。其中,相关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遴选(选聘):
1.尚在试用期的;
2.按照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约定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果考生所在区县(自治县)、部门或机关没有规定最低服务期限的,则考生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才能报考;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直系亲属为市纪委机关、派驻纪检组、列编在市纪委的市委巡视机构在编在岗干部的;
5.近3年参加市级部门遴选,通过资格复审后放弃的;
6.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7.军转干部确定为接收安置对象后,无故放弃的;
8.其他不适宜的情形。
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现单位工作期限等计算均截至2017年9月30日。
三、公开遴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提交报考申请。即日起,考生可登陆“风正巴渝网、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遴选(选聘)简章。报名采取网络方式,报考人员于2017年10月9日10:00至2017年10月13日17:00,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http://www.cqleaders.com)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应按照诚信承诺书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用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表、成绩查询等)。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选聘)资格。
2.资格初审。市纪委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2017年10月14日17:00前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报考申请。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得自行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向市纪委咨询。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于2017年10月16日12:00前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考。
5.公布报名情况。2017年10月18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报名情况。各岗位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该岗位遴选(选聘)名额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由市纪委研究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遴选(选聘)名额。若取消该岗位遴选(选聘)计划,报考该岗位人员如符合报考其它岗位条件,经本人申请,市纪委审核同意,可改报其它岗位,不改报其它岗位的,退还笔试费用。
6.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7年10月20日9:00至开考前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的必备证件之一,未按要求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分为《综合知识测试》和《岗位业务水平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每科分值均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遴选(选聘)程序。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1.综合知识测试
综合知识测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1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岗位业务水平测试
《岗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遴选(选聘)岗位表》。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1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50%+《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如无《岗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
4.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者均进入资格复审程序。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由市纪委研究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遴选(选聘)名额。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持《中共重庆市纪委机关和巡视机构2017年下半年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2)原件和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人因故不能到场接受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考生在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下一环节后无故放弃遴选(选聘)资格的,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放弃体检资格的情况时,按照该岗位总成绩(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排名依次递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时,成绩相同者均参加体检。达不到1:2的,由市纪委研究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遴选(选聘)名额。
体检在市纪委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务员局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时,按照该岗位总成绩(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排名依次递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时,成绩相同者均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1:2的,由市纪委研究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遴选(选聘)名额。
(六)考察
由市纪委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时,由市纪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确定遴选(选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以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选聘)人员,拟遴选(选聘)人员分别在市纪委和拟遴选(选聘)人员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八)试用期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遴选(选聘)人员,由市纪委对其进行为期半年的试用。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并报市纪委常委会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选聘)资格,退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纪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3895728 6389630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