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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9名

2013-07-29  | 
为努力构建“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培养选拔链,进一步优化沙坪坝区区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组织实施2013年沙坪坝区区级机关(含区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共有7个区级单位共面向全市遴选9名主任科员及其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其中,面向全市遴选5人,面向沙坪坝区遴选4人,具体职位见《2013年沙坪坝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的对象
1.面向全市遴选的对象:全市市级机关、区县(自治县)级机关、镇(街道)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中已进行过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选派到各区县(自治县)乡镇党政机关、建制村已满服务期限且已转正并登记备案的大学生(以下简称“选派大学生”)。
2.面向全区遴选的对象:沙坪坝区区级机关、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过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选派到沙坪坝区乡镇党政机关、建制村已满服务期限且已转正并登记备案的大学生。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学位取得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4日);
4.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为35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4日);
8.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4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时间截止2013年8月4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进行查询。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2013年沙坪坝区公开遴选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执行。
(二)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一律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3年8月4日至8月7日,09:00—18:00;报名地点: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沙坪坝区凤天路8号沙区政府综合办公楼2楼左侧)。
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者需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凡弄虚作假的,不论何时被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可根据拟报考遴选职位规定资格条件、专业要求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2013年沙坪坝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
报名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提交个人一寸白底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2张并填写《2013年沙坪坝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
报名者应对提交的信息材料和照片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照片失真或不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根据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任职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应要求填报人员当场予以补填。
(四)缴费和领取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照渝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综合知识测试》收费50元,由沙坪坝区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收取并开具相应票据。缴费成功后,报名者现场领取《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在报名结束时未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五)职位开考条件
一个职位遴选名额与报考人数须达到《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与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因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遴选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沙坪坝区人事考试中心退还其笔试费用。
四、遴选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公开遴选程序分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转任手续。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在2013年8月10日上午09:30—12:00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查询时间以考试当日通知为准。
对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因近三年年度考核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有两个以上三等功的不重复加分);对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优秀等次,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总分为3分,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计。笔试加分人员,需在2013年8月12日至13日,向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立功受奖通报(决定)、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人员经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汇总,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加分项目分值。
《综合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步遴选程序。
(二)面试
面试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各遴选单位参与。面试采取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2013年8月17日上午09:00,面试地点见《准考证》。面试主要测查报考者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对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度。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依据《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顺序由考生在面试前现场抽签决定。
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重新确定遴选名额。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大于1并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计算结果小于1的,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步遴选程序。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每个职位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遴选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差额考察)。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在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严格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遴选人员或者遴选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1:1等额比列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进行考察前,被考察人应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并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按程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来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三)公示
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综合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按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分别在原任职单位和遴选单位公示7天。
(四)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将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各遴选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四、监督与咨询
沙坪坝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遴选单位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向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咨询。
本简章由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5368202,监督电话:023-65368649。
 
附件:
 
(注:本简章及附件详情可登录沙坪坝外宣网、沙坪坝新闻网、红岩人事人才网浏览和下载。)

 

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