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关于2017年面向区内外
公开遴选优秀教师、教研员的公告
为及时补充教师队伍缺额,确保教育教学工作发展需要,根据《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办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结合区属学校教师需求实际,顺庆区面向区外公办学校在职在编优秀教师遴选54名、优秀教研员4名,面向区内农村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遴选23名,共81名教师补充到城区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拔,择优聘用。
二、遴选名额及岗位
面向区内外遴选优秀教师见附件1;面向区外遴选优秀教研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2。
三、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面向区外遴选优秀教师对象为:区外公办学校在职在编5年及以上、年龄在42周岁以下的教师(参加工作前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在职在编年限可放宽至2年);
面向区内遴选优秀教师对象为:区内农村中小学校在职在编3年及以上、年龄在42周岁以下的教师(不含各街道办事处下辖学校,鱼龙小学除外)。
面向区外遴选优秀教研员对象见附件2。
42周岁以下的教师是指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职在编时间计算截止2017年8月31日,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的,其服务期可按在编计算。
(二)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具有奉献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3)区外公办学校教师近5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区内农村学校教师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面向区外遴选优秀教研员其它条件见附件2;面向区外遴选优秀教师其它条件见附件3;面向区内遴选优秀教师其它条件见附件4。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2.业绩条件(此项指面向区内外遴选优秀教师业绩条件,优秀教研员遴选业绩条件见附件2)
(1)面向区外遴选优秀教师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五年内(2012年9月1日至本次遴选报名之日止,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其中一项的(证书颁发单位必须是县、市、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县、市、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其它奖项(近五年内的)是否认可或纳入量化,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②近五年内(2012年9月1日至本次遴选报名之日止,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得与报考学科一致的课堂教学竞教、说课(不含有效课堂展评和实验操作)县(市、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证书颁发单位必须为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所、教研室、进修校,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③近五年内(2012年9月1日至本次遴选报名之日止,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任教所报考学科获县(市、区)级及以上教学质量等级奖(证书颁发单位必须是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④取得“市(州)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且在有效时限内、“市(州)级及以上所报考学科骨干教师”(证书颁发单位必须是市、州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⑤参加工作前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
(2)面向区内遴选优秀教师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其中一项的(证书颁发单位必须是县、市、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县、市、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其它奖项(近五年内的)是否认可或纳入量化,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②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课堂教学竞赛、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中央电化教育馆颁发)、说课(不含有效课堂展评和实验操作)奖项的(证书颁发单位必须为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所、教研室、进修校,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③我区名师工作室成员(以南顺教〔2016〕128号文件为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遴选办法
面向区外遴选优秀教师以“评审+面试”的方式进行;面向区内遴选优秀教师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向区外遴选优秀教研员先报名,报名后由教师进修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且合格,再组织面试(时间待定)。
1.评审办法
面向区外遴选的,根据报考者提供的业绩材料实行量化评分,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5。同时间段(自然年度)获得相同类别的荣誉称号或奖项只按最高层次计分,不累加。根据评审得分情况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向区内遴选的优秀教师,不进行评审。
2.面试开考比例
本次遴选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面向区外遴选进入面试人员与招聘名额之比最高不超过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若遇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评审量化得分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向区内遴选优秀教师,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办法
面试以讲课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3日—4日(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报考人员只报考同一个类别的对应学科,不得兼报,违者取消遴选资格。
(二)报名地点: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九楼会议室。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报名信息登记表》1份(见附件6),由报考者自行下载打印填写。面向区外遴选的,工作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情况是否属实及是否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鲜章;面向区内遴选的,学校签署情况是否属实及是否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学校鲜章,区内农村学校校级领导干部报考的,应由干部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书上未载明学科的,还应提供与职称证书对应的职称评审表复印件1份(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鲜章);
5.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有普通话要求的岗位,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报考英语岗位的,提供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本人取得的各类业绩材料(按前款遴选条件所列顺序)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本人2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标准证件照1张(背面书写本人姓名)。
以上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所列时间内取得并实际持有。
报考者必须对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件真实有效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资格审查
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报考资格。由专业评审委员会对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后,对入围面试的人员相关信息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五)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详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unqing.gov.cn)。(办事服务→教育服务→通知公告)。
(六)面试成绩的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考者面试成绩及排名在面试工作完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各岗位遴选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向区外遴选人员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按业绩评审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业绩评审得分也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进行确定。面向区内遴选人员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进行确定。加试办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因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组织
体检由顺庆区教育局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
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南充市顺庆
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由此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体检不合格者,在接到复查通知后可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顺庆区教育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仍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察
顺庆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顺庆区教育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3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顺庆区人社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面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顺庆区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对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无异议的合格人员,由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庆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遴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根据报考学校岗位设置空岗情况,由学校自行确定聘用岗位。若遴选进入的学校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则实行高职低聘。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1、遴选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顺庆区教育局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因报考者未登录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遴选各环节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公告要求的遴选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4、本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本公告规定的取得时间内取得并实际持有。
5、顺庆区教育局、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2268828
顺庆区教育局: 0817-2235950
顺庆区监察局:0817-2224939
5.南充市顺庆区2017年面向区内外公开遴选优秀教
师业绩材料量化评分标准
6.南充市顺庆区2017年面向区内外公开遴选优秀教
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
2017年7月27日
- 上一篇:巴中市2017公开遴选公务员18名
- 下一篇:广安市委办公室机关遴选7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