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2年上半年酉阳县属事业单位考调56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加强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畅通乡镇工作人员向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含街道)流动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酉阳委组发〔2021〕18号)等规定,现面向全县乡镇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
一、考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调单位及人数
本次县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56名,具体岗位详见《酉阳自治县2022年上半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考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全县乡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桃花源街道、钟多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全县教育系统、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因县医疗保障局所属医药招标采购事务中心监督管理岗招聘专业的特殊性,报名范围放宽到全县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是指除“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结防所、县精神病医院、桃花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钟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医院。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按规定有最低服务期或与原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的,在报名前应已满最低服务年限。
3.在乡镇工作3年及以上(以正式入编为准),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报考对象与所招聘岗位身份类别一致。
5.具备该岗位所需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6.具有考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考调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虽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五)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如“50周岁以下”,指未满51周岁,即1971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核。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资格审查成员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50周岁以下,均含50周岁;5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5年;九级管理岗位以上或以下,均含九级管理岗位,以此类推。
本简章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调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酉阳县人民政府人力社保网(http://youyang.gov.cn/bmjz_sites/bm/rlsbj/)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