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遴选4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决定面向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直属于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提供服务。负责招商投资促进交流合作,协同开展市级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为重大招商项目提供落地协调服务,提供招商投资促进有关配套服务,统筹协调招商投资促进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遴选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2021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统称《岗位一览表》)。
四、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2年及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6.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7.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
8.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虽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按规定有最低服务期或与原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的,在报名前应已满最低服务期;选调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即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符合要求的,可视为招聘专业对待。
(七)特别说明
本次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公开遴选同步开展,考生只能选择报名参加其中一项考试。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职员7级以下,均含职员7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