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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涪陵区公安人民警察遴选5人

2021-11-19  |  来源: 涪陵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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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改善公安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重庆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二十条措施》等有关规定,涪陵区决定面向市内组织开展2021年度公开遴选公安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警长及以下,具体职位见《涪陵区2021年度公开遴选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并取得公安人民警察警衔的一级警长及以下相当职级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本级机关工作经历,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同时应符合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及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取得学历学位、年龄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6日12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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