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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三季度北碚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81人

2019-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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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北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赴高校公招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2020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北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1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的是1983年9月28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最低服务期内到北碚区外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中)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0年应届全日制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在报名前签订承诺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西南大学:2019年9月28日9:00开始

重庆大学:2019年10月9日9:00开始

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10月14日9:00开始

武汉大学:2019年10月15日9:00开始

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10月17日9:00开始

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10月19日9:00开始

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10月28日9:00开始

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10月30日9:00开始

天津大学:2019年11月1日9:00开始

根据招聘进度,剩余岗位变化情况将提前一天公布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碚区人民政府网和下一站高校就业信息网站上,请及时关注。

各考点报名情况、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当天在北碚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