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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警察学院考核招聘22人

2024-08-12  |  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2024年重庆警察学院考核招聘22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警察学院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警察学院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现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占地面积42.01万平方米(630.20亩),建筑面积11.53万平方米。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受重庆市公安局管理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指导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现有侦查学、治安学、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公安政治工作和涉外警务10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和工学两个学科门类、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培育点和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点,治安学专业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为重庆市特色专业和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点,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为重庆市特色专业。公安技术学科为重庆市重点学科培育点,2021年,警务学科获批为市级高等学校“十四五”重点学科。

学校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部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部级精品一流课程25门,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1项。有重庆市科技创新团队1个,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2人,科研平台9个,其中毒品毒物分析重点实验室、警务情报协同创新中心获批重庆市科研平台,“重庆国家安全与社会治理研究院”获批为全市公安机关新型智库。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公安部部级津贴专家、全国公安模范教育训练工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千百万人才工程”首批百名高层次人才、公安部法制专家、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全国公安机关成绩突出个人、全国公安教育工作成绩突出教师等人才60余人次。

建校以来共培养毕业生2万余人,涌现出“时代楷模”“一级英模”“二级英模”、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等优秀校友百余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警察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个人人事档案存在“三龄两历”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人员。

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对特别优秀的人员,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2024届考生,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在读证明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五、报名、资格审查、体测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学校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报名

考生请登录重庆警察学院网站(https://www.cqpc.edu.cn)主页下载并填写《重庆警察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准确、规范填写后将登记表和表中要求的相关报考材料发送至学校邮箱pc_401zz@163.com。

报名时间: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

(二)资格初审

学校审查小组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予以回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资格复审及心理素质测评

资格复审及心理素质测评在体测前开展。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考生按照通知要求,带齐资格复审材料(附件3)按时到通知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及心理素质测评。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心理素质测评;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是否聘用重要参考。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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