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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84人

2024-05-16  |  来源: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导读】2024年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84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备考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招聘校内编制工作人员。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校内编制工作人员共84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第一批校内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名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5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执业(职业)资格证。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面试。

(一)提交报考申请。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7日,发送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汇总表(附件3)及简历(含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的扫描件电子版,按“2024年校内编制应聘+岗位名称+专业+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各二级单位报名电子邮箱作为提交的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各二级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发送的简历,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汇总并挂网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后续考核。

(三)资格复审。收到通知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二级单位撰写急需紧缺专业岗位1:1开考请示,经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批,报请学校研究审议通过后,可作为紧缺岗位1:1开考。

五、考核

本次招聘考核包括心理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学校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

(一)心理测试

采取现场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考核

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教辅岗等):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

专业技术人员岗专业能力测试包括试讲(案例分析、实操等)和专业能力答辩等,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核,用人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根据招聘计划,按照2:1的比例推送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综合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时间15分钟,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综合面试人选,1:1开考的专业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进入综合面试人选。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适岗能力等方面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考核。综合面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面试组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文件执行。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1:1开考的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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