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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北区优秀教师选聘选聘范围和对象

2020-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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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2020年江北区优秀教师选聘20人

选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师德师风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引进岗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4.身心健康,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岁,即1984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应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所报考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需达二级乙等,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需达二级甲等。

(三)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引进对象:

1.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2.近五年内(2015年9月1日起至今)获得省部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科研机构赛(说)课二等奖或获得区(县)级赛(说)课一等奖及以上;

3.指导学生获得国家教育部或中央教科所颁发的国家级奖项;

4.近五年内(2015年9月1日起至今)荣获区县及以上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区县及以上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

同时具备“业务条件”两项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放宽到二级教师。

(四)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