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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批招聘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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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品德、学识、能力、岗位要求匹配度等方面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6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6.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7.现役军人;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10.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11.重庆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12.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5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名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面试。

(一)提交报考申请。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5日,发送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汇总表(附件3)及简历(含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的扫描件电子版,按“2023年第二批非编招聘应聘+岗位名称+专业+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各用人单位报名电子邮箱作为提交的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各用人二级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发送的简历,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汇总并挂网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核。

(三)资格复审。收到通知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时间、地点,持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报请学校研究审议通过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考核

本次招聘考核包括心理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学校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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