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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专任教师招聘83人

2023-08-10  |  来源: 重庆人才网

【导读】2023年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专任教师招聘83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备考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一、单位简介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重庆市骨干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一校一品”示范基地。学校坐落在重庆市永川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成渝铁路、成渝高速公路、永九高速公路、成渝城际高铁、重庆三环高速公路在永交汇设站,永川长江大桥贯通两岸。全线贯通的永九高速公路将永川到主城区的公路距离缩短至30分钟,而成渝城际高铁更将永川到主城区的距离缩短至仅需19分钟,到成都不足1小时。学校总占地面积达936亩,现有教职工670余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00余人,博士40人,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万余人,设有水利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市政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大数据学院和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7个二级教学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3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应届毕业生;国(境)外学制低于1.5年的硕士研究生(QS排名300以内不受此条件限制);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报名时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境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其中,境外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可提供能佐证学历及所学专业的印证材料,并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2日12点进入学院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wlexam.com:7816/cqsdzy),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jpg/jpeg格式,100KB以下(建议用Photoshop“存储为Web所用格式”指令保存))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系统关闭当日17: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学校人事处,联系电话:023-49821533/19923166961王老师)。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在系统内按照提示缴纳考务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3日17点。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开考比例。不设开考比例。若该岗位未能形成有效竞争(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未达到2:1),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才能进入后续环节。

6.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请在8月24日9:00至8月26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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