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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聘21人

2023-07-19  |  来源: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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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建校于1956年,是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双高”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专本贯通试点单位,教育部首批建筑信息模型(BIM)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重庆市第一批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教育部2018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学校,2021年“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单位。学校始终秉承“厚德、笃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始终坚持“习学相融,知行统一,培育建设英才,服务城乡发展”的理念,充分彰显城乡建设行业特色,先后为国家输送了7万余名高素质技能型的技术精英、管理能手和经营骨干。

学校位于重庆市主城南岸区茶园新区,占地900余亩,学生规模12700余人。学校有国家级、市级重点实训基地9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80余个。已建成重庆市高职院校首个工程体验馆、首个BIM实训中心,以及综合实训基地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实训基地。设有3个国家和市级科研平台,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等凭据。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5)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前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7月27日23时期间,登录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cqjzc.edu.cn/)首页顶部“人才招聘”,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标准照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须在个人中心注册登陆,个人信息在选定填报招聘岗位后将不能修改。

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我校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后专业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

(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7月27日24时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参考。缴费方式见附件1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1:1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不能参加考试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照片审核通过且缴纳报名考务费的考生,于2023年7月29日9:00起至7月30日9:00期间登录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cqjzc.edu.cn/)“人才招聘”板块进入报名系统,在“个人中心”找到【打印准考证】按钮,点击进入打印准考证界面,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无法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在笔试、面试等环节都需要出示准考证。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心理测试、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一览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高等教育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时间120分钟。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常识、教师职业道德和高等教育等相关内容。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7月30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结束后,考生可于5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cqjzc.edu.cn/)“人才招聘”入口,查询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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