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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三季度两江新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125人

2023-07-11  |  来源: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

【导读】2023年第三季度两江新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125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两江新区教育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类别、数量及条件等详见《重庆两江新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其中,“教师岗62”仅限高考生源地在重庆两江新区直管区8个街道的2023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报考。2023年重庆两江新区原则上不再专门组织针对2023年毕业的重庆两江新区籍公费师范生招聘,属重庆两江新区籍(直管区的8个街道)2023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均须参加本次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7.具体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最低服务期限、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按照 “对年对月”累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读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须以即将获得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专业名称与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及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教育学类专业报名考生应为“数学方向”专业类人才,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若毕业证书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如专技9级以上,均含专技9级,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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