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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概况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始建于1951年,1998年起举办高等职业教育,2001年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建成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建成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同年被遴选为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学校。
学校设有智能制造与交通学院、大数据与物联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财经与旅游学院、资源与安全学院、测绘地理信息学院、艺术设计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体育与国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等12个二级教学院部。学校开设有覆盖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交通运输、土木建筑、财经商贸、旅游、资源环境与安全、文化艺术、生物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等10个专业大类50余个专科(高职)专业。 学校现有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16000余人、国际留学生90余人,成人专科学生5000余人。
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详见附件1《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博士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在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其毕业院校为2020年QS排名前1000名,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7,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但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完全一致的,经学校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