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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重庆邮电大学招聘42人

2019-12-20  |  来源: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金标尺职通编制【导读】重庆邮电大学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报名时间:2020年1月2日09:00~17:00。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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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邮电大学是国家布点设立并重点建设的几所邮电高校之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的一所特色鲜明、开放式、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4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条件、计划等详见《重庆邮电大学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科学文化素养;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岗位计划表);

5.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年龄40周岁及以下。

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如“三年及以上”是指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依次类推。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毕业的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高校就读且未毕业的学生,不能凭已取得学历(学位)报考。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应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格修养。勤奋务实,乐于奉献,有事业心、责任感。

(二)知识能力条件

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教师专业技术岗

1)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成绩优秀。

2)普通话标准,有良好的教学方法、教学技巧和教学效果。

3)对本专业学术前沿动态有较准确的把握,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学术成就,学术潜力较大。

4)具有国家职称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5)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其他专业技术岗

1)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成绩优秀。

2)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工作经验及成熟技能。

3)具有国家职称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专职辅导员岗

1)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水平。

2)中共正式党员。

3)具有国家职称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4)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4.管理岗

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水平。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月2日09: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

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行政楼一层人事服务大厅)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应聘者只能选择“岗位计划表”中对应的一个“岗位名称”报名,与申请应聘同一个岗位的人员竞争。应聘者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报考资格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认真填写提交《重庆邮电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附件2),须双面打印(本人签字)。

2.提交与审批表一致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时也要提交)。

3.满足“岗位计划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满足“岗位计划表”或简章中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未要求的不用提供):

1)要求国家职称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岗位,应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级下发的红头文件或普通高校下发的红头文件或职称证书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具有三年及以上行业或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证明材料(工作经历可提供劳动合同或者社保、工资凭条等证明材料)。

3)应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专职辅导员岗的,须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专职辅导员岗的,须提交中共正式党员的证明材料原件(可由单位组织部门给出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应聘人员的教育经历和非教育经历,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时间应连续(如果有间断,间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经历应完整。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无故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参加考核。

报名时间内,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现场提交有效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