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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交通大学人才招聘公告

2019-12-13  |  来源: 重庆交通大学

金标尺职通编制【导读】2019年重庆交通大学人才招聘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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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为加快实现“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一、学校简介

重庆交通大学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交通运输部与重庆市共建高校。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近1500人,高级职称700余人,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及重庆市两江学者、巴渝学者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120余人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万名,其中在校博硕士研究生3300余名,普通本科生2.3万余名。学校现有3个重庆市一流学科,12个“十三五”重庆重点学科,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60余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3个国家级平台、40个省部级平台以及西南水运科学研究所、沙漠土壤化研究院等20余个研发机构。

学校已成立重庆航空学院” 、“阿里云智能交通大数据学院”和“重庆智慧城市学院”,发展势头良好。学校具有深厚的人文底蕴,优美的工作环境,高水平的科研平台,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大有作为的事业发展空间,竭诚欢迎海内外青年英才加盟。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计划

1.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常年全职或柔性引进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专家、国家杰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国家级以及省部级人才。

2.学科/学术带头人:常年招聘,不受当年计划限制

3.博士后: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50名

4.师资招聘:2019年学校招聘博士(教授)108名,具体详见《重庆交通大学2019年人才招聘(博士)一览表》。

四、人才待遇

(一) 高层次人才待遇

对于国家级、省部级等高层次人才,可按“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由双方协商确定引进和支持待遇。

(二)全职引进学科/学术带头人待遇

1.提供40~80万元安家费。

2.进校后可以3000元/m2左右的成本价优惠购买学校人才房(完全产权商品房)。

3.提供20~40万元科研启动费。

4.根据本人条件,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或称号;

5.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其配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优先安排工作。

6.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硕士/博士生导师资格。

7.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申请学校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即“百人计划”,在4年1个聘期内获得24万元人才补贴(按月发放);或者申请“高层次人才激励性报酬”,入选者每年额外获得10~60万元激励性报酬(2年一聘)。

(三)全职博士后待遇

学校为全职博士后(2年在站期间)提供20万元/年税前收入。

(四)全职引进教学科研岗博士(教授)待遇

1.提供20~50万元安家费,根据引进人才的学历和学缘结构、专业紧缺程度、已取得的业绩,以及是否购买学校人才房等,分四档确定安家费。经学校认定的优秀博士(教授)可以3000元/m2左右的成本价优惠购买学校人才房(完全产权商品房)。

2.提供10~20万元科研启动费。

3.经学校认定的应届毕业优秀博士,3年内发放15万元人才补贴。

4.具备条件的可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未取得副教授职称的博士,学校内聘副教授2年。

5.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申请学校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即“百人计划”,在4年1个聘期内获得24万元人才补贴(按月发放)。

(五)全职引进非教学科研岗博士待遇

对于学生政治辅导员,以及其它专业技术和管理等非教学科研岗位引进的应届毕业博士,学校提供20万元安家费,3年内发放15万元人才补贴。

五、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请详见附件;

4.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及以下。学校紧缺专业人才、学术带头人、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等,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