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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考核招聘25人

2023-05-08  |  来源: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2023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考核招聘25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桥头堡”、西部职教基地、重庆永川国家级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核心地段,占地912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含规划在建面积),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000余人,教职工6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23人,“双师型”教师190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重庆英才、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等优秀教师共43人次。

学校开设涵盖“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航空技术、智能建造、文旅康养和创意设计”七大特色专业群的36个专业,现有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2个重庆市高水平专业群,8个国家级专业(含试点),建有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3门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校“以群建院”,设有信息与智能制造学院、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文旅康养学院、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航空学院、创意设计学院等7个专业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个教学单位。建有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永川智能制造公共实训中心、世界技能大赛重庆市选拔集训基地、重庆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工业机器人运维重庆市高校工程中心、重庆市物联网应用技术推广中心等基地。

学校构建“校企发展共同体”和产教科融合发展体系,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与云华集团合作共建“航空学院”,与长城汽车合作共建“智能制造产业学院”,与长安汽车共建“汽车现代产业学院”(长安汽车工匠学院),与西门子共建“中德工程师学院”,与永川茶山竹海街道共建“乡村振兴学院”,其中 “汽车现代产业学院”入选重庆市职业教育现代产业学院。牵头组建成渝双城经济圈“智慧零售职业教育集团”“工业机器人职业教育集团”,“智慧零售职业教育集团”入选重庆市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牵头组建“中国—老挝职业教育发展共同体”,与老挝共建国际共享产业学院,形成“一院四中心”国际交流合作平台。

近年来,学生职业技能水平逐年攀升,2021年,在重庆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50项,其中一等奖12项。2022年,在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团队参赛获奖率100%,国赛一等奖数量并列全国高职院校第9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2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的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7)、《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8)、《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9)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2023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3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24年3月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下载《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花名册》(附件3),诚信、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将资格初审材料(登记表、花名册、学位学历扫描件、代表性成果扫描件)整理成压缩文件,将其命名为“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学位”发至cqcvcrsc@cqcvc.edu.cn。如实填报后,电子邮件标题以“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学位”的方式命名。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023-49578588。

(二)初审报考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发送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核。

(三)资格复审。

收到考核通知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考核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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