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年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赴外招聘应届生153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外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7年1月2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如未按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5)进行。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审核认定,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除明确规定外,本公告岗位表“其他条件”中的要求指考生在应届毕业学历阶段所取得的条件。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报考附件1岗位考生应为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且须满足岗位表中其他条件之一。
报考附件2岗位考生应为重庆籍2023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非重庆籍公费师范生须符合国家跨省就业条件),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2023年1月29日9:00至2023年2月2日18:00登录“涪陵区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218.201.49.126:85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注册并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注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与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报考信息填写说明”,如实准确规范填写报名信息,并按《附件7》要求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登记照,注明毕业院校、届次、专业并加盖鲜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证明,符合招聘条件的大学期间获奖证书等报名资格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务必保证上传材料整洁、清晰、无扭曲)。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资格初审。涪陵区教委将对照招聘岗位报名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如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报考资格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联系方式见本公告)。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2月3日12:00以前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招聘岗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等,于网上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公布。
3.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涪陵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备案,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详见涪陵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