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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重庆市铜梁区教育事业单位下半年招聘高校毕业生71人

2022-11-22  |  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2022重庆市铜梁区教育事业单位下半年招聘高校毕业生71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教师公招招聘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铜梁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届高校毕业生;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名称应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

专业资格审核时应对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3、4)。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证(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上述目录中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依据其他佐证材料认定后,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考试合格证明材料为准,且须在报名时提供。

本公告所指奖学金均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除明确规定外,本公告岗位表“其他条件”要求指考生在应届毕业学历阶段所取得的条件。

对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按“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相应岗位,如被聘用,在取得教师资格之前应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报考教师岗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但国家和我市对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公告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铜梁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qstl.gov.cn/)-其他招录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并自觉配合考务工作,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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