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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相关定向培养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
本次拟招聘人数共49名,岗位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2019年应届毕业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巫溪县44人;
(二)2019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巫溪县5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 报名及资格审查:考生于2019年7月12—7月13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当场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7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咨询电话:51510972、51520450。
2.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巫溪县柏场街道广场西街67号,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大楼402)。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表彰奖励证书、论文发表(封面、封底、目录及版权页)(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登记照片2张。2019年应届毕业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须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如需委托他人报名,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同时应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参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可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于报名结束后当日或次日在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予以公布。
五、考试考核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折合计算分值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笔试
(1) 笔试内容
2019年应届毕业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以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2019年应届毕业小学全科教师笔试内容为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知识及技能(教学设计) ;2019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笔试内容为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含教学设计)。分值100分。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室,自带所需文具。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当日或次日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www.cqwx.gov.cn)、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张榜公布。
2.面试
(1)面试形式
抽题模拟讲课,即在报考学科教材(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中抽选一课(章节)进行备课并模拟讲课。讲课准备(备课)时间30分钟,讲课限8分钟内完成。
(2)考察指标
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仪表仪态、肢体语言;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学目标的达成、教学内容的科学组织、教学资源的有效整合、教学手段的合理运用、普通话水平的规范标准、板书设计的科学合理及书写工整流利等要素。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的当日或次日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www.cqwx.gov.cn)、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张榜公布。
(二)考核
1.表彰奖励计分
(1)表彰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表彰,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表彰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5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7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部级及以上表彰,计10分。
(2)获奖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奖励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奖励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7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5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一等奖及以上计10分,二等奖计9分,三等奖计8分。
(3)论文发表类:在有CN或ISS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5分;在有ISB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3分;在县区级内刊或高校内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1分。
上述三项内部,只计最高分,不实行累加。上述三项之间,可实行累加,但累加后的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
2. 学业成绩计分
学业成绩以学生档案中最终学业成绩为准,表彰奖励以证书上的公章和时间为准。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2019年应届毕业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学业成绩×40%+考试总成绩×50%+表彰奖励计分×10%。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www.cqwx.gov.cn)予以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名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机构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www.cqwx.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选择聘用单位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分类选岗,请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具体聘用学校名单于岗前培训结束前一天在巫溪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大楼一楼大厅或培训地点张榜公布。
选岗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学业成绩、加分高者优先选岗。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拟聘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二、其他
本简章由巫溪县教育委员会、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巫溪县2019年招聘定向培养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一览表(见下表)
2.巫溪县2019年招聘定向培养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报名表(点击下载)
附件1:巫溪县2019年招聘定向培养的小学全科教师及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招聘名额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其他条件 | 备注 |
1 | 巫溪县教育委员会 | 公办单设独立幼儿园 | 小学全科教师 | 专技12级 | 44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 | 2019年应届毕业的主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师范生 | 从事小学教育工作 |
2 | 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 | 学前教育教师 | 专技13级 | 5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2019年应届毕业的订单定向培养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 | 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