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2年南岸区选聘中小学教师23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备考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小学教师23名,具体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南岸区2022年公开选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全国范围内(不含重庆市南岸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相应等级教师资格(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须与所填报岗位学科相符)的教师;
5.年龄35周岁以下;
6.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重庆市事业单位公招体检标准;
8.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破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可放宽到取得初级职称;取得中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1.获得省级、直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地市级、直辖市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省级、直辖市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省级、直辖市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地市级、直辖市所属区县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名师。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南岸区在编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专业方向
《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或毕业成绩单。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教育学类专业报名考生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或提供毕业成绩单认定。若毕业证书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4日—8月5日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