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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关于《2019年面向全区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内容变更通知

2019-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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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经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研究,现就《2019年面向全区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有关内容变更通知如下:

一、《简章》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2)现场赛课曾获责任区(学区)一等奖或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者“变更为”“(2)现场赛课(含课堂教学大练兵和一师一优课)曾获责任区(学区)一等奖或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二、《简章》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42017年-2018学年度任教班级学生学业成绩在全区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排名前50%”变更为:“(42017年-2018学年度任教班级学生学业成绩有全区排名的在全区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排名前50%2017年-2018学年度任教班级学生学业成绩无全区排名的在全校排名前50%,由学校出具证明)。如任教同学科2个及以上班级者,可以成绩好的班级认定排名。同一教师任教多个学科者,以符合排名前50%的任教学科条件报考的,只能报考该学科岗位。”

三、以上变更事项均由区教委审核确定。

特此通知

原标题;区人力社保局关于《2019年面向全区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内容变更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19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