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2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考核招聘50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首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单位“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首批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管局、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国家级能效领跑者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和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学校目前有院士专家工作站、硅光子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5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推迟至2022年7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明确的条件中,如45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45周岁;专技10级及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其中,报考竞赛指导教师岗人员须在2022年5月31日前),发送简历(含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境外学历学位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的扫描件电子版,按“2022年高层次人才应聘+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cdgyrsc@126.com邮箱作为提交的报考申请。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