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教育部获悉,为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提升普及程度和质量,近日,教育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语委联合印发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共同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
《实施方案》准确分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坚持目标方法效果相统一,实施“三大行动”:
一是聚焦民族地区实施推普攻坚行动,重点解决学前儿童、教师、青壮年劳动力、基层干部等4类重点人群的短板弱项问题。
二是聚焦农村地区实施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提出推普在助力乡村教育、文化、产业、人才、组织振兴等5个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三是聚焦普通话普及率已达到85%的省份和基础较好的城市地区,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普及行动,统筹部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社会领域用语用字规范化、语言文字科技赋能、语言文字服务能力等4个方面提升任务。
1.职业教育日益受到关注,越来越多的职校毕业生凭借扎实的技能,在就业市场上备受青睐。“职校学生还没毕业就被抢空”的话题也登上热搜、引发热议。数据显示,近5年,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高位水平,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稳定在90%左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稳定在95%左右。
1.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
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方面重点内容。在办学方向方面,包括加强党建工作、坚持德育为先等2项关键指标,旨在加强党对普通高中教育的全面领导,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课程教学方面,包括落实课程方案、规范教学实施、优化教学方式、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等5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落实好新课程新教材,深化育人方式改革,整体提升教学质量。在教师发展方面,包括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教师专业成长、健全教师激励机制等3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校内教师激励体系,充分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学校管理方面,包括完善学校内部治理、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等3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强化学校管理,建设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在学生发展方面,包括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实践等5项关键指标,旨在突出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强调重素质、重能力要求。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省(市、区)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地切实抓好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简称“不低于”)落实工作,在发放2021年年终奖励性补贴及安排2022年度财政预算时,确保“不低于”持续落实落地。
提醒函提出三条明确要求:一是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列为政府必保支出。各地要强化省级统筹,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落到实处,持续兑现“不低于”。二是畅通民意渠道。省、市、县三级政府都要建立和畅通教师投诉、举报渠道,让教师有渠道了解政策、有平台合理投诉、有机会消除误解。特别是在发放2021年年终公务员和教师奖励性补贴时,要加强政策沟通、把解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各省要加强监测和核查,对个别未实现“不低于”或者新欠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县(市、区),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1.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22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保证2022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
通知指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22年1月7日前将本省(区、市)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手机信息、APP等有效途径,及时公布并有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严禁“有编不补”,全部落实任教学校。2022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22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1.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经费来源、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范,规定每生每课时收费乡村学校不超过3元、其他学校不超过3.5元,教师从事课后服务一般按照每课时不低于50元标准核定补助,为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提供了有效的经费保障。
1.江苏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范》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生作业管理规范》。《考试管理规范》提出了六个“不”和两个“加强”,即考试结果不排名,不以任何方式公布,不得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班、分层、调整座位,不得把考试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方式,不得把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依据。加强考试监管与督查,对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简单依据考试结果评价学校和教师等错误做法,要追查问责;加强考试条件建设与保障,在经费、人员等方面切实为提升考试管理质量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