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南川区赴高校面向2019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5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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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25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即1983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层次及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聘用;
6.符合《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的招聘条件要求;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9.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10.自愿在南川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向区进行交流转聘。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公费师范生的服务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执行。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全部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恶意报名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报考人员于2019年3月22日(星期五)上午8:00至17:00在西南大学(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持《南川区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经所在院系盖行政公章同意后,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盖有院系和学校教务处鲜章的成绩证明(证明上需备注负责成绩核实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获奖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和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参加资格审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现场报名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委托报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
各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考试考核人数×考试考核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各岗位的报名人数将于报名结束后在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张贴公布。
三、考试考核及签约
考试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分值各100分,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考试考核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一)时间地点
考试考核报到时间拟定于2019年3月23上午08:30,地点在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二)考试考核方式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现场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总分100分,时间10分钟。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所报考岗位专业知识等。总分100分,时间8分钟。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三)成绩公布
单项考试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对考生单项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试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答辩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拟签约人员名单等,于考试考核结束后次日在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张贴、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nc.gov.cn)公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
签订就业协议人选以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即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明确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若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若相同,则组织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签订就业协议在成绩公布后的次日内完成,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应在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约完成后,签约人选将在南川人力社保网(http://rlsbj.cqnc.gov.cn)公示。签约环节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报到、体检和考察
(一)报到。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在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及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南川区教委(区政府四楼)组织人事科报到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19年7月31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报到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体检。报到后,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申请复检,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三)考察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进行查核,核准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人选等有关事宜,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381110585、13658431083
重庆事业单位考试答疑QQ群:69024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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