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师公招 >  招考信息 >  招考公告 > 

2022年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应届生招聘120人

2022-01-18  |  来源: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

【导读】2022年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应届生招聘120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2022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120名,具体招聘学校及岗位见《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2022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2.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2)报考人员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中报考语文岗位的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3)报考英语岗位的须取得英语专业八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雅思需达7.0分或托福需达95分。

4)其他必备条件见《岗位情况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1年1月19日及以后出生。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1.2022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不予聘用。

2.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名称应符合本简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审核时应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最新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最新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专业资格审核以学生证、就业推荐表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4.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5.《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教育学类专业报名考生应为“数学方向”专业类人才,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若毕业证书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岗位所需各类职业(执业)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金标尺教师招聘交流群

领取 备考资料

金标尺

扫码加入 教师公招备考交流群 ,随时随地了解考试动态

金标尺教师

重庆教师招考资讯( jbcjiaoshi-APP)

金标尺点击关注
金标尺教育

热门招聘实时更新 备考干货关注查看 实时互动实时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