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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中医药学院考核招聘30人

2021-11-30  |  来源: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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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中医药学院由重庆市人民政府筹建,拟整合重庆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重庆市中医院、重庆市中药研究院和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等优质教学、临床、科研资源,着力打造建成西部一流、全国知名的中医药教学研究型高校。

重庆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位于大学城西区,一期建设(2022-2025年)占地700余亩,规划设置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医学信息工程、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涵盖医学、工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承担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等学科的研究生培养,2022年计划招生1200人,一期末在校学生(含研究生)规模达到6000人;二期规划(2025-2030年)增加用地1500亩,在校学生(含研究生)规模达到10000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中医药学院2021年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5周岁,在1975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学院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1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特别说明

条件要求上,如45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45周岁。岗位设置上,如专技10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0级。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因学院筹备工作需要,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应聘后到岗时间需在2022年3月前。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2日17时期间,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3)和《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4),将报名表、应聘人员信息表和其它资格初审所需材料扫描件〔详见《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5)〕,打包压缩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发至邮箱283355650@qq.com,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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