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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梁平区小学教师考核招聘100人

2021-08-12  |  来源: 梁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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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招笔试专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区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我市为梁平培养的小学全科师范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我市为梁平区培养的小学全科师范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其中2020届毕业生1名,2021届毕业生99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一览表》);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不属于招聘范围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重庆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条“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以下情况按违约处理:公费师范生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协议规定服务年限的”和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对有吸毒、酗酒、赌博等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高等教育入学后受到行政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高校就读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或非正当理由在应毕业的当年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的,不纳入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范围”的规定,从2021届开始,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按违约处理。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考人员在2021年8月13日8:00至8月14日12:00登录梁平教育网人事报名系统(网址:61.161.109.123:8000),提交报考申请。

(二)资格审查。

8月14日14:30—18:00到梁平区教委人事科401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需要资料如下:

1.报名信息表(附件2,自行用A4纸打印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的《认证报告》。

5.一寸证件照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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