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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垫江县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73人

2021-07-28  |  来源: 垫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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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招笔试专训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定向到垫江县的小学全科生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乡镇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我市为垫江县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科师范生60人

(二)我市为垫江县订单定向培养的2021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13人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垫江县2021年考核招聘定向培养小学全科生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大学入学时未与垫江县签约定向培养计划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0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名者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报名时间:2021年7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垫江县桂溪街道书院街1号)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专科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提供考试合格证明或成绩单);

4.报到证、奖学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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