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学校和教师的不作为侵权行为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关于教师不作为侵权的几种表现,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教育事业单位招聘网。
不作为侵权,指的是具有作为义务的行为人不作为,造成对当事人的权利侵害。例如,如果教师没有积极履行保护职责或阻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即构成不作为侵权。下面,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了关于“教师不作为侵权的几种表现”,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教师不作为侵权的几种表现:
1、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例如,实验室教师在组织实验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负责学生安全工作的教师在此特定的时间应当进行巡查;体育课教师在学生进行危险动作时应在旁指导和保护。
2、未制止学生的危险性行为。教师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职责期间,发现学生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3、未及时向学生监护人履行告知义务。教师发现或知道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监护而发生伤害。
4、发现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例如,体育教师明知学校操场上篮球架已不牢固有倒塌的危险,却不采取措施,也不报告维修,以至倒塌砸死学生。
5、教师对生病或者受伤学生救护不力。即教师对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救治措施。
6、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例如,学生患有心脏病,不能进行剧烈运动,教师从学生体质健康卡中知道此事,却要求该生参加篮球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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