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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渡口区区属国有企业招聘13人

2021-03-22  |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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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区属国有企业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大渡口区属国有企业非区管干部人员进出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研究,决定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渡口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3,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大渡口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条件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6.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2021年3月29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必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2021年3月29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于2021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国家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区属国有企业人员的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被单位解聘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被人民法院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

7.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区属国有企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1.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3月2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8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4.2017年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四)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包含本科学历;以此类推。

三、报名及资格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2021329-330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大渡口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大渡口区春晖南路1号重庆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内)

(三)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3)。由招聘企业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并告知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21年4月2日登陆“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查看报名情况及笔试事宜,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则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由招聘企业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各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商招聘企业重新确定招聘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