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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安部公开遴选人民警察面试公告

2021-03-25  |  来源: 国家公务员局

2021国考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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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家公务员面试专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等规定,按照2021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部署要求,现就公安部2021年度公开遴选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评、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各用人单位已与考生联系完成了面试确认工作。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放弃,请于3月25日12时前与用人单位电话联系,并提供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且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各用人单位已完成网上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 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

2. 笔试准考证。

3. 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4. 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报名推荐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 全国干部档案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6. 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                        

7.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机关、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8. 职位计划中有明确要求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以上5、6、7、8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有关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政治考察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在后续考察、公示、备案等过程中,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务员遴选有关规定,取消遴选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工作单位,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体能测评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体能测评调整到报到后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笔试定于3月30日上午8:30—10:3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具体地点见附件3)。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及黑色签字笔于当日上午7:30前报到,报到后实行入闱封闭管理。

按照考生入闱封闭管理有关规定,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测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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