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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考长江海事局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国考面试【导读】长江海事局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20年2月13日至17日更多国考面试信息,备考干货,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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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长江海事局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面试前一天的13:00-16:00时(各职位资格复审具体时间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525号长江海事局办公楼2楼。

(三)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至同页)。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后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的应届毕业生,即将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在录用后报到时提供。

5.近期免冠1寸光面直边彩色照片2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还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

需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贴好照片由学校盖章并注明培养方式)、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无人办公,盖章有困难的考生,报名推荐表可在2020年2月28日之前提供。

岗位要求通过适任考试的2020年海上专业应届毕业生,已经取得成绩合格的无限航区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通知单的,请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即将取得的成绩合格的无限航区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通知单的,需在录用报到时提供。

2.以社会在职人员身份报考者

需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从国家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贴好照片)。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报名推荐表有困难的,可在2020年2月28日之前提供。

3.留学回国人员

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材料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及现工作单位相关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加盖公章.

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1.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党员身份说明、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会计职称或从业资格类证书、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等。如面试资格复审前提供船员适任证书确有困难的,可先提供证书编号和签发机关,2020年2月28日之前提供适任证书原件。

2.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晰,并按上述顺序排列。

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教学计划,不能在2020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长江海事局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20年2月13日至17日进行(各职位面试具体时间见附件),每天上午9:00开始。

(二)面试报到地点: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当日上午7:00到达长江海事局 (前一日资格复审地点),集中前往面试地点。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