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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法检考点积累:善意取得

2019-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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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该受让人受让物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一、适用范围

1、善意取得适用于占有委托物,也就是说,无权处分人的占有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根据这条原则,我们可以将盗窃、遗失物排除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之外。

2、善意取得适用于处分人无权处分,且该处分不被追认的情形。

二、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三、产生的法律效果

1、善意第三人取得物权,且为原始取得;

2、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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