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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法律的含义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他是立法活动的继续。
二、法律解释的种类
1、正式解释
也叫有权解释,法定解释,指由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的解释,具有法定约束力。
2、非正式解释
也叫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指由学者、法官.司法官员的解释。不具有法定约束力。
三、我国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
我国的法律的正式解释大体上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1、立法解释
(1)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以及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做补充规定的法律的解释;
(2)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制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做补充规定的行政法规的解释;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制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2、行政解释
(1)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查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对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3.司法解释
指最高司法机关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审判检察联合解释。
最高院和最高检的解释如有原则性分歧,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