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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检《申论》素材积累:人性化执法

2024-01-12  | 

【导读】重庆公务员《申论》素材积累:人性化执法。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备考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

一、背景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坚持为行政处罚权的行使定规矩、划界限,为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作了一系列针对性规定。“人性化执法”,就是执法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靠“人性化”管理,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处理好执法者与执法对象地位的关系,依据合法的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二、分析

)问题

1.人性化过度

执法者为贯彻落实中央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出并着手实施人性化执法,但许多执法者没有把握好度,过于注重人性化反而忽视了其执法本质,出现了错误的“人情化执法”、“不平等”执法、降低标准执法等现象。

2.执法过严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命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宣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法由其本质决定,必然是最尊重人权,最注重保障人权的法。然而在人性化执法推行的现今,也有过于严厉的执法,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现象还存在着,以公正执法为借口导致人民群众利益损失的例子就更多。

(二)对策

1.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性化执法的真正内涵。

在执法中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其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维护法律、信仰法律的良好风气,为管好城市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人性化执法要从群众利益出发,为群众排忧解难,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赖,增强凝聚力,化解矛盾。只有在工作中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才是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

2.刚柔相济,实现人性化执法的威慑力和感召力的统一。

执法手段只柔不刚,则法无权威;只刚不柔,则难得民心。现代法治的价值取向是“以人为本”,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法律法规的执行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以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处罚前警告、责令当事人改正,拒不改的予以处罚的规定等都充满人文关怀的执法方式,让广大群众和城管执法相对人在领略法律所带来的威严与神圣的同时,享受到了法律的“温情”与“体恤”。人性化执法刚柔相济,通过规劝、引导、协调、疏导、教育、服务等方法,将大量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既方便群众,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提高行政效率,维护了社会稳定,又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开展生动的法制教育过程中,提高了群众的道德水平,增强了群众的法制意识。

3.文明执法,实现执法思想和执法行动的统一。

人性化执法要求有文明的执法理念。一方面,人性化执法提倡人文关怀,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应当重视法律在保障人权、实现人的价值方面的作用,在执法中以人为目的,以处罚为手段,保护个人权利,尊重个人人格,满足个人基本需要。另一方面,执法者应正确处理国家与公民、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坚持以民为本,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4.强化宣传,营造良好人性化执法氛围

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新闻媒体及社会舆论应从正面报道宣传城管人性化执法的具体事例和典型人物,引导大众关心和体恤城管执法工作的困难、积极为城管执法工作出谋献策,真正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只有通过对城管人性化执法的正面宣传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城管人性化执法才不会变成纸上谈兵,从而真正落到实处,广大群众才能得到切实的利益。

三、素材

1.赏罚,政之柄也。明赏必罚,审信慎令,赏以劝善,罚以惩恶。

2.赏不当功,则不如无赏;罚不当罪,则不如无罚。

3.使为恶者不得幸免,疑似者有所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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