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全市检察机关书记员(含编制内和聘用制)总量与员额内检察官数量大体按0.85:1的比例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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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全市检察机关书记员(含编制内和聘用制)总量与员额内检察官数量大体按0.85:1的比例配备,实行市级统筹、分院核定、动态调整、倾斜基层。
重庆市委政法委规定一个员额制检察官配一个检察官助理和一个聘用制书记员。
检察机关内部文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重庆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案件办理中的记录工作;
(二)负责接收、保管、整理、装订案卷材料;
(三)案件信息计算机录入;
(四)接收、登记、保管和送达相关材料;
(五)完成检察官交办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六)根据用人检察院的安排完成其他工作。
一句话概括为:当检察官的帮手。
图为聘用制书记员进行速录比赛
检察机关内部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新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报市检察院政治部备案;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