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渎职罪之放纵走私罪。为方便广大考生,金标尺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法检考试网。
一、定义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海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其他人不具备本罪主体的资格。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徇私舞弊、放纵走私会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而仍然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海关缉私的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徇私舞弊,通常表现为搜集、制造提供假证据材料,篡改、毁灭证实真相的证据材料,歪曲事实,或者通风报信、私放、窝藏走私分子或者私放走私货物进出国(边)境等方法,纵容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放纵走私,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为贪图财物、袒护亲友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对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出于徇私情、图私利的动机,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利用职权,对具有走私行为和走私犯罪的人故意包庇、放纵,对应该查处的不予查处、应该处罚的不予处罚、应该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本罪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放纵走私;放纵多名走私行为人;放纵走私犯罪分子;放纵走私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以上就是重庆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中渎职罪之放纵走私罪相关考点相关讲解,各位同学看了之后一定要记下来哦!
- 上一篇:渎职罪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 下一篇:渎职罪之商检徇私舞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