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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面试别踩禁区,小心当场出局

2019-09-20  | 

精心准备去参加一场面试,但是不料阴沟里翻了船,煮熟的鸭子飞了,面试当场出局。天地崩塌,这是多么痛的领悟,到底是什么样的情况让考生面临如此惨案呢?

一、因透露个人信息被判零分

一本正经,昂首挺胸地进到考场,自曝家门:“各位考官好,我是2号考生,王二”,考官说:“王二请离场”。这不是笑话,这是事实。2017年7月2日-4日,济南市公务员招考面试在济南军区燕子山庄举行。在面试的过程中,一名考生可能是太紧张了,在报出自己的面试顺序号后,顺口报出了自己的名字,违反面试不得透露个人姓名这一纪律要求,最后得了零分。

提示

《面试考试须知》中规定,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提问回答,不得报告、透露或暗示个人信息,其身份以抽签编码显示。如考生透露个人信息,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成绩。

二、私自交换考试序号成绩被判无效

“哥们儿,你看咱们都是老乡,你有啥事尽管跟我说,咱们互相帮助嘛。”“够义气哈!”“这算什么,嗯,刚好我邮件事情想请你帮忙。8号是我的幸运数字,我想能给我带来好运,咱俩换一下考号呗”。没想到竟然忽悠成功了,并且面试成绩还第一,然而这位考生只猜到了开始没猜到结局,最后考官判成绩无效。

湖南陈某因面试候考时与朋友私自交换考试序号,以交换后的序号参加面试,最终陈某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却因违反考试规定被人社局给予此次面试无效处理。

提示

《面试考试须知》中规定,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分组顺序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陈东的行为符合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情形,被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因携带通讯设备并传播泄露试题被判刑

“都面试结束了,我以为可以蒙混过关,没想到结果是这样,后悔呀!”今年,王某参加海南省事业单位考试面试,考场纪律明确要求不允许将手机带进考场,但王某未遵守考场纪律将手机带进考场,并将所拍摄的题签照片上传至微信群里。结果,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一次“炫耀”,让他与事业单位考试终身绝缘。

提示

在《面试考试须知》中同样有相关规定:考生报到后,应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后连同背包、书包等其他物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离场时领回。

这些考生的行为真是前车之鉴,望各位考生认真阅读《面试考试须知》,按规则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