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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助理和法警助理简章

2020-04-29  |  来源: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金标尺职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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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数量

聘用制书记员助理若干名;

聘用制司法警察助理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家庭户口或住所地在主城区。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本科学历优先录取。

5、年龄在35岁以下。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并符合体检的有关规定。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少年管教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者;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6)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的。

(二)岗位条件

聘用制书记员助理:

1、性别不限;

2、法律专业,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和文字综合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录入、编辑、打印等工作。

聘用制司法警察助理:

1、性别女;

2、身高160CM及以上。

报名人员需满足基本条件及所报名岗位的岗位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6日-5月8日9:00至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大渡口区钢花路29号)。

联系电话: 68901656。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出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另附个人简历1份。招考单位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学历、年龄、户籍等)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二)考试

1)专业测试。

聘用制书记员专业测试为专业技能测试和计算机应用测试,测试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聘用制司法警察助理专业测试为体能测,测试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执行,原则上不复查。

体检合格者,经我院研究同意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

政审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因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本院其他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用工形式

考核和政审合格人员,与重庆市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再由公司派遣到我院担任聘用制书记员助理和聘用制司法警察助理。

五、待遇

1、工作期间提供早午餐。

2、聘用期间工资由基本工资、等级工资、考核工资构成。

3、工作期间为每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和住房公积金。

4、其他参照我院相关规定。

六、招聘纪律

1、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参选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本简章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6日

原标题: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助理和司法警察助理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