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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之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2020-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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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虚假信息,是完全不存在的、或者是完全不曾发生的情况。

二、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和单位。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虚假信息而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产生。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市场、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编造并传播了虚假信息,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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