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自然资源的归属问题。为方便广大考生,金标尺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法检考试网。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这些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也就是说,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这些自然资源,既可能属于国家,也可能属于集体,并不专属国家,与此相反,矿藏、水流、海域,这些自然是专属于国家的。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这里的“城市的土地”实际上是指城市市区的土地,不包括城市郊区的土地,因为“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属于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专属国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有可能属于国家也有可能属于集体。宪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以及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这个就是专属集体的财产了。
综上,专属国家的财产有:矿藏、水流、海域、城市市区土地。专属集体的财产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有可能属于国家也有可能属于集体的财产有:森林、草原、山岭、滩涂、荒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以上就是重庆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中自然资源的归属问题相关讲解,各位同学看了之后一定要记下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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