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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015-07-11  | 

【导读】根据工作需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聘用制书记员。

 

根据工作需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职位

(一)聘用制书记员职位1(10名,刑事审判方向)

(二)聘用制书记员职位2(10名,民事、行政审判等方向)

三、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员;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4.年龄25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手写记录字迹工整、记录清晰;

6.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7.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发至cqgyzpgz@sina.com邮箱,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简历请统一以“姓名+岗位”为名称)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7月17日

五、资格审查和考试

(一)资格审核。初审通过人员,本人须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现场资格复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二)考试。考试分为专业理论考试、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20%、50%、30%。

1.专业理论考试。经资格审核合格,确定专业理论考试人员。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

2.专业技能考试。根据专业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考试人员。专业技能考试分为计算机速录考试和手写记录考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计算机速录考试为60分,手写记录考试为40分。

计算机速录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三段录音,每段时长均为10分钟,语速分别为120字/分钟,160字/分钟,18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手写记录考试的形式为听写,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准确率、书写规范程度评分。

3.面试。专业理论考试、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满分为100分。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汇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原则上不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再由该公司派遣到我院担任聘用制书记员,合同期限为2年。聘用制书记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我院考核胜任工作的,继续履行合同;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不再聘用。合同期满,经我院考核胜任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

八、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待遇按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同岗位聘用制人员标准执行。收入包括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及其他补贴,并按相关标准为每人缴纳五险一金,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住宿自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咨询电话:67673252、6767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