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法条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本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有意地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具体认定
司法解释规定的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的情形:
①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或酒后、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高速行驶的(不排除成立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犯)。
②公共场所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
③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④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⑤故意破坏矿井下的通风装置,危害公共安全的。
⑥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器材或设施,危害公共安全。
⑦在具有瓦斯爆炸高度危险的情形下令多人下井采煤的。
牛刀小试
1. 【单选】乘客甲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地勤人员发现应急充气滑梯弹出后将飞机迫离。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破坏交通工具罪
B.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C.重大飞行事故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金标尺答案】D。本题考查刑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危险性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的行为足以造成飞机倾覆、毁坏的危险,产生了放火、爆炸相当的危险,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本题答案为D。
A项: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虽然造成了飞机颠覆、毁坏的危险,但是甲并未对飞机本身使用破坏性手段,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A项错误。
B项: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本题中甲没有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不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B项错误。
C项: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主体主要是航空人员,本题中甲是乘客,且未造成重大飞行事故,不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C项错误。
2.【单选】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盗物资遇明火燃烧,甲见状逃离,火势蔓延,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盗窃罪
B.失火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金标尺答案】D。本题考查刑法。
甲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时,甲的盗窃行为已经着手,但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货物起火而未能得逞,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未遂)。但是甲在盗窃时明知货场存有油罐等易燃物还点燃明火,说明甲主观上对火灾发生的后果是放任的,具有放火的间接故意,客观上其行为也是放火行为,实际上也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危及了公共安全,因此甲的行为也构成(间接故意)放火罪。甲的一行为触犯盗窃罪与放火罪,想象竞合犯,应以重罪放火罪论处,A项错误。
根据A项中的分析,甲的行为应以(间接故意)放火罪论处。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危险性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是放火罪、爆炸罪等罪的兜底罪名,由于题目设置的选项里没有放火罪,D项为最优选项,故本题答案为D项。
B项: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但是本题中的甲在起火后逃离货场,没有采取任何灭火措施,甲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即间接故意,而不是过失,因此不成立失火罪,B项错误。
C项:甲没有毁坏财物的故意,甲烧开货物外包装是为了盗窃物资,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C项错误。
梳理完相关知识点之后,我们会发现本罪是放火罪、爆炸罪等罪的兜底罪名,客观方面要求有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危险性相当的危险方法。这部分知识点比较简单,但是大家做题的时候也要仔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