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权利撤销合同,但是要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行使呢?撤销之后,已经赠与的东西,还需要还回去吗?下面来带大家梳理一下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一、任意撤销权
(一)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要件
赠与合同成立丙生效后,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给受赠人之前(赠与动产的,尚未交付;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于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前)。
2.不属于下列两类赠与合同:(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2)“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二)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法律效果
1.自赠与人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赠人时即发生撤销的效力。
2.赠与合同自始消灭(赠与财产的权利全部未移转给受赠人)或者仅向将来消灭(赠与财产的权利部分未移转给受赠人),赠与人不再承担赠与的义务。但任意撤销之前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给受赠人的部分,不得请求返还。
3.给受赠人遭受合理信赖利益损失,且赠与人有过错的,赠与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三)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赠与合同的履行
赠与合同成立生效,并且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该赠与合同的履行,适用以下规则:
(1)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受赠人有权请求赠与人承担“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
(2)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对赠与财产毁损、灭失仅有“一般过失”的,赠与人免除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二、法定撤销权
(一)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的情形
无论赠与合同的类型(无论是否公证;无论是否属于依法不得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亦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已经移转给受赠人,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赠与人法定撤销权的行使与法律效果
1.行使:(1)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享有法定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2.法律效果:(1)自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赠人时发生撤销的效力,赠与合同自始失去效力。(2)撤销权人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已经赠与的财产。
牛刀小试
1.【多选】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丙应在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金标尺答案】AD。本题考查赠与合同的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丙是赠与人甲的儿子,是近亲属;受赠人乙殴打丙,甲可以撤销赠与,A项正确。 第六百六十五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甲撤销赠与之后,有权要求返还已经交付的赠与款,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BC项:《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赠与人甲并未因为受赠人乙的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故丙不能行使撤销权。
2.【多选】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孩子为胎儿,不具备权利能力,故协议无效
B.孩子已出生,故乙不得拒绝赠与
C.八根金条已交付,故乙不得要求退回
D.两根金条未交付,故乙有权不交付
【金标尺答案】BC。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是基于亲情的赠与合同,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乙不享有任意撤销权,也不存在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故本题答案为BC。
A项:《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本题中,该赠与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具体而言: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的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以孩子出生作为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孩子顺利出生,所附条件成就,赠与合同生效。
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相似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这就需要大家沉下心来好好梳理这部分的知识点,在记忆的时候不要出现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