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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系统书记员的工作内容及分类

2022-06-01  |  来源: 重庆法检公众号

【导读】法检系统书记员的工作内容及分类。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一、什么是书记员

在谈待遇之间我们首先来看一下概念,来自百度百科,精准地阐明,什么是书记员:

从这个概念中,大家看到重点了吗?

“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

所以,对于书记员这个岗位,大家还要用以往的刻板印象:“聘用制”、“合同工”、“工资少”、“没前途”等方面来形容吗?更新频率较快的百度百科告诉你,“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的。所以,内部选拔、通行证、加分政策等,正在逐渐成为提拔晋升的又一新的途径。

 那书记员具体是做什么的呢?主要有以下4方面的内容: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从工作内容就可以看出来,书记员的工作比较轻松,基本上以文书类为主;接触的人群也很不一样,书记员所接触的法官、审判员、庭审员等,都具有比较高的素养,那句话怎么说来着?“只有跟比你强的人在一起,才能进步”,那么这个进步,具体到书记员来说,可能是谈吐举止的更高修养,思维方式的层次更高亦或是人脉关系网的获得。

二、书记员的分类

细心的同学可能又要问了,在报考时发现书记员前面都有“前缀”,比如委任制,聘任制、聘用制,这些有什么区别吗?

1.委任制书记员

也称书记员或书记官,是审判员(法官)的必经阶段,为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一般在司法机构从事内务和司法辅助工作,纳入公务员考试

2.聘任制书记员

纳入公务员考试,但会特别标注“聘任制”,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通过司法考试后可以转任助理审判员

3.聘用制书记员

是法院系统根据《公务员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书记员职位。具体而言,所谓聘用制就是通过聘用合同聘用的书记员,不纳入公务员考试,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不占用任何编制

总结下来就是委任制聘任制的书记员是有编制的,而聘用制的书记员没有编制。但是大家千万不要灰心。虽然没有编制,但是在书记员的岗位上,可以快速的帮你学到法院或者检察院中的各种法律实务,为您后期考取法院公务员打下坚实的基础。因为,书记员身在法院和检察院,往往会更早知道公招的消息,可以提前有针对性的备考,并且“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你只有进入了法检体系才会有晋升机会,毕竟“近水楼台先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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