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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助理2名

2013-05-07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助理简章
 
一、大渡口人民法院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大渡口人民法院招聘数量
本次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助理2名(限男性)。
三、大渡口人民法院招聘对象及条件
1、家庭户口或住所地在主城区。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志从事书记员工作。
4、具有法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和文字综合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录入、编辑、打印等工作,同等条件下本科学历优先录取。
5、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20周岁,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并符合体检的有关规定。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少年管教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者;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6)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的。
四、大渡口人民法院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6日-9日9:00至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大渡口区钢花路29号)。
联系电话:68900711  68901656。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出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另附个人简历1份。招考单位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学历、年龄、户籍等)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5、笔试前一天,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及要求电话通知。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除提供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收据外,还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证件之一。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试
书记员助理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计算机应用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和计算机应用测试总分为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为笔录(手写记录),满分为50分。
计算机应用测试为在同一时间内录入同一篇文章,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汉字录入速度、准确性和编辑排版等水平,满分为50分。
专业技能测试和计算机应用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测试和计算机应用测试的总分中,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的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由重庆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助理面试考官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2名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执行,原则上不复查。
体检合格者,经我院研究同意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
政审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因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本院其他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用工形式
考核和政审合格人员,与重庆市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再由公司派遣到我院担任聘用制司法警察助理或书记员助理,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间经培训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合同2年1签。
五、大渡口人民法院待遇
1、工作期间提供早午餐。
2、试用期间发给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280元。
3、聘用期间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280元;每月进行业务考核,考核称职者发考核工资300元。工龄工资,每工作满1年,增加工龄工资20元。
4、工作期间为每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
5、其他参照院相关规定。
六、大渡口人民法院招聘纪律
1、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参选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本简章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20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