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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事业单位《职测》常识判断:瑕疵婚姻效力

2024-02-16  | 

【导读】重庆事业单位《职测》常识判断:瑕疵婚姻效力。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美好的婚姻人人都想拥有,但却不是人人都能拥有的。“遇到对的人是爱情,遇到错的人是渡劫”,那若是一不小心遇到错的人,碰见了“瑕疵婚姻”,我们该怎么办呢?

在我国,“瑕疵婚姻”主要有两种情况,一个是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一个是可撤销婚姻,即当事人结婚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享有请求权的可以依法申请撤销的婚姻。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此两种“瑕疵婚姻”的具体情形。

无效婚姻主要有三种:1.重婚的。所谓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那么此时,第二段婚姻,无效。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这里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的是直系亲属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也就是说,母亲和儿子(直系血亲)不能结婚、自己和舅舅也不能结婚(三代内旁系血亲)。3.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若是一个25岁的男生和一个18岁的女生结婚了,那么他们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两种:1.被胁迫的。若是一方以胁迫的手段,如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与其结婚,那么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若是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2.隐瞒重大疾病的。若是一方故意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如严重遗传类疾病、指定传染病及精神类疾病、无法生育等,被隐瞒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要注意的是,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但若是被胁迫方、被隐瞒方没有申请撤销婚姻,那婚姻就还是有效的。

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都只能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而不得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请求。所以,如果不小心遇见了“瑕疵婚姻”的话一定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例题】根据《民法典》,下列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A.小陈和小宋的婚姻,二人共于1999年出生,于2019年结婚

B.25岁的小刘和45岁的老赵的婚姻

C.阿红和堂哥阿雷的婚姻

D.王二和已与妻子李四分居多年的张三的婚姻

【金标尺答案及解析】B。法律常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A项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2019年小陈和小宋中的男方只有二十周岁,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该婚姻无效。

B项不属于,小刘和老赵结婚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该婚姻有效。

C项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题中,阿红和堂哥阿雷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该婚姻无效。

D项属于,张三虽然和李四分居多年,但二人仍具有婚姻关系,王二和张三结婚构成重婚,该婚姻无效。

本题为选非题,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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