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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党员干部有哪些不能做?

2018-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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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和景明,万物生晖,又是一年扫墓踏青的清明时节。如何营造清明节“清明”的社会风尚?小编认为,党员干部起着关键的引导作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别用公车去祭祖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随着各地各部门车辆管理越来越严,纪检机关明察暗访和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和群众举报渠道的畅通,公车私用问题已经很难暗度陈仓了。因此,与其想方设法躲避检查,不如谨记“私人的事就别沾公家的光”,这才是远离纪律红线的最好办法。

 

“做道场吹打念经”

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应该是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但一些党员干部在清明节祭祖时,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做道场吹打念经,请风水先生、巫婆等装神弄鬼。

 

不信马列信鬼神,大搞封建迷信活动,与党章党规党纪的要求严重背离,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党员干部,根据行为情节、认错态度以及造成的影响,《党纪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五十八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别在坟头“秀排场”

祭拜时的一些陈规陋习,比如不惜斥巨资雇请吹鼓手、乐队、戏班,在坟头吹拉弹唱,秀排场、比奢华;有的甚至烧纸“美女”等。一些党员不但不加以抵制,反而以风俗为借口随波逐流,有的甚至借此显阔气耍威风。对这些行为,如果说以前只是批评教育的话,今后将面临严肃处理。

 

变相公款旅游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面对清明祭拜中的各种不良风气,党员干部不但不应盲从,还要主动承担起引领新风尚的责任。比如,带头推广用植树、种花等方式取代焚香烧纸等旧风俗,积极倡导网上祭拜等新型绿色、安全环保的新风尚,做文明祭拜的参与者和引领者,让清明节真正“清明”起来。